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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3 | 最近登入:103-3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有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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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1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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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