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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學生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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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因先前之貼文無故消失,故測試一次,,請直接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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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
客觀事實:本人經由網路認識一個徵求男友的女生(剛滿16),該女生聲稱急需幫助,本人出於好心之下,無條件給予女方數千金錢,零食及優遊卡以助其解決沒錢吃飯,生活的困境 及後女方說對本人存有好感,並且提出如果本人幫女方繳付數期房租,便願意與本人成為男女朋友,因本人久未戀愛,故答應其要求及後本人出於一時之色心,向女方提出要有性行為後,才幫助女方繳付房租,女方亦答應本人要求,後來本人認知到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後,多次婉拒女方,但女方卻多次苦苦相求不放,本人鑑於想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也不想看到女方因欠租而流離失所,故答應了 當本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亦應諾幫助女方繳清房租,女方要求成為男女朋友 主觀面:本人當初是出於好心無條件幫助女方,後來是女方需要男朋友和繳付房租,一時起色心才附加條件,之後也覺得是否做錯,多次拒絕,但不敵女方之相求,但本人之原意只是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有履行男朋友之責任(細心照顧,助女方找工作等等) 問題:假設有一天女方(滿16卻未滿18)心生反悔,對本人提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告訴 1.因非現行犯,性交易之證據為何?(留有上述之事實網路對話,但性行為後並無確實證明曾有性交易之言詞) 2.如受警方之筆錄,應如何應對?坦誠自白,又或者堅決主張只是男女朋友之互助關係? 3.因本人是在台讀書之僑生,又可主張什麼權利,假設真被判決此刑責,又是否有緩刑之空間或以罰款抵銷刑期 女方雖然目前沒有要提告,但唯恐女方心生悔意,故希望律師團能給予意見,詳細回答在下之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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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