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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ck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4 | 最近登入:103-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朋友好: 小弟於去年向一位投資客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建商表明是不可換約!所以交屋時建商會先把物件過戶給投資客,再由投資客過戶給小弟! 當初同意購買時與賣方一同至賣方所選的代書處進行簽約,但由於小弟是第一次以這種方式購買預售屋,並沒仔細觀看合約內容,後經朋友指點發現該私契內容明顯偏袒賣方,買方幾乎無任何保障(無論是之後買方交付工程款,賣方需提供予買方的任何本票或其他書面保障),契約上雖有違約罰則,可是並無紀載賣方於建商過戶完成後須於多久日期內完成房屋過戶與小弟(違約起算日期)! 請問小弟目前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購買的權益,朋友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請問此方法可行嗎?此問題已經困擾小弟數月之久,還請各位幫忙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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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4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所以目前小弟我只能依照合約履約 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或補救嗎? 找消保官也沒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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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