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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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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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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1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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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