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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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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後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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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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