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ㄘㄘ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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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工作的地方是服飾店的加盟店,我朋友是正職,也可以算店長,我是工讀生因為生意不好,老闆想收店 於4/11把經營權還給直營店 4/11當天直營店副理帶著業務+兩個店員到我們店裡進行最後盤點 當時他們只先盤現場總數量,共2266件商品之後他們便跟我們報數量後說我跟我朋友可以先回去 我朋友說「那之後麻煩給我詳細的物品數量,衣服款式、size,跟我對盤」 副理那時說好 那這後面的詳細盤點就是給接手的那兩位店員 到18號的時候,朋友跟我說,她事前有跟兩位店員說她過兩天會去店裡,順便對盤 誰知道當天店員說已經把覆盤表送回公司  現在有少一些衣服,直營公司意思是要我們做出賠償 當然如果我們有找到這些不見的衣服,那就沒事了 我個人的問題是,你們兩個店員居然需要用到8天的時間來做盤點? 我們營業時間是早上11:00~晚上10:30,那兩天也夠了吧? 而在盤點期間,我跟朋友都不在場,那為什麼可以直接不跟我們對盤就把報表送出? 那我也可以懷疑,那些不見的衣服也許是你們的疏失導致被偷或者你們自己偷竊吧?我跟朋友都不是很懂這方面的法律 問公司會計,她的說法是:「如果我們老闆不賠償直營的損失,就變成我跟我朋友承擔 畢竟4/11第一次盤點我們在現場,是我們沒對總數量的數字有所質問,當然他們可以說我們默認 那中間他們詳細盤點我們也不在現場,基本上如果有遺失我們的立場就是準備虧了」想請問律師大大,我們是否真的要賠償直營店的損失? 有什麼辦法可以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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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