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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i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4 | 最近登入:103-3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是這樣的. 之前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已經鼓起勇氣報案.但是我發現對方沒有把我的照片做塗黑之類的處理. 而直接呈現在公開網站上面遭受不認識之人士批評抹黑. 我是以妨害名譽罪提告.但是我發現對方這樣的行為也已構成刑315-1的妨害秘密罪.想請教律師前輩.是否還能再追加提告罪名?或是只能以當初報案的提告罪名來定之? 因為還在等警方找到人來約談.這樣的追加是否還能成立? 先感謝律師前輩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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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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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或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謝謝房律師為我解惑.再次感謝.
瀏覽:1251
日期:103-05-01
各位律師好.本人之前因為拍女COSER而被對方認為對她有性騷擾.但是我當時離那個人非常遠.監視器也能證明.但是我自己在FB上出言不遜.對方要求我道歉還附上聲明.當時的我因為怕事只好忍氣吞聲的妥協. 但我這行為已經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次對方變本加厲.疑似教唆攝影師2天在會場內跟蹤我.偷拍我照片後放在FB上面供人批評.但卻盡是莫須有之事.我有先問刑事局.得到的回應是對方已經觸法.為求安全去問了法律咨詢.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寒心."就因為當時怕事同意的道歉聲明.造成了現在對我的不利" 想請問律師前輩.這類的告訴在此不利的因素下還能向對方提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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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 ... (恕刪) 感謝律師驚醒夢中人.因為法律咨詢的律師是跟我說對方如果要拿第一次的道歉聲明出來做檔箭牌的話.因為裡面已經有第一次的聲明.而會讓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詞而會反被告誣告罪.既然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就安心多了.非常感謝沈律師. 如果有不足的部份還請恕在下去電給您.還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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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