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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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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們好:十年前我爸過世時,姑姑和姑丈就將我爸的錢偷轉到阿公的戶頭裡(有交易明細為證),另外還找到一張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上頭有我們已繼承之事實,但該筆錢卻轉移到阿公那邊。 今年七月阿公過世,我們可否請求從阿公的遺產中扣除歸還我們?另外阿公過世後隔一天,姑丈將阿公戶頭裡的三百多萬轉至自己的戶頭,說是要避稅(在遺產清單上扣除了那筆錢),是否可以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且阿公的遺產帳目不清,因為是由姑姑代管(姑姑死後,姑丈不歸還存簿印鑑),私下拿去投資和借給別人。 另外喪葬費的費用(大姑和二姑丈決議),只告訴我們要花的總金額,但明細中卻有很多跟喪葬無關的事宜(蓋廟和供養和尚),能否請求背信或侵占? 除此之外,我們繼承自父親的土地,被阿公借給親戚使用(有一張92年冒名簽章的同意書), 能否向全體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計算方式是否如以下協議書)? 我寫了一張協議書給其他繼承人,不曉得內容是否恰當,麻煩給我意見 協議書內容:給全體繼承人: 十年前阿公當時現金(不包含郵局餘額,且每月支出5萬元約為18趴的61萬利息) 大約為9百萬元 用平均年息2%複利下去計算 9000000x(1.02)的11次方 大約為1120萬元 除此之外,阿公每年有3節獎金6000元x11=66000 魚塭每年收入約10萬 10萬*11=110萬元 老農年金每個月6000元*12個月*10年=72萬 70000元x6個月=4萬2千 休耕12500*2=25000 25000*11年=27萬5千 姑丈說轉到姑姑退休專戶320萬的4%利息6年+借給醫師的利息102000=87萬 所以總計大約為1120萬+6萬6千元+110萬+72萬+4萬2+27萬5+87萬 粗估為1425萬元且尚未包含郵局及定存的金額 所以理應為1千5百萬以上 本來姑丈說只有一千零一萬,麻煩請補足不足之部分 因此從這一千五百萬中 我們只要求扣除我爸過世後之不法轉移530萬含5%法定利率後 再行繼承之程序 否則 除了偽造文書、侵占(姑丈在阿公過世後冒名領款並轉移到自己戶頭) 背信(大姑和姑丈在阿公過世後擅自將遺產捐給法師、建廟之不當使用) 侵占(姑丈將持有之阿公存款視為己有、用來投資、借貸、且將得利及本金侵占) 並對全體繼承人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標的為 530萬之不當得利以11年5%之法定利率為26萬5千X11年=291萬 以及土地無權使用之不當得利 公告地價約600萬 公式如下 法定租金之計算方式:(出租人之土地申報總額(公告地價*80%))×年息10﹪ 600*80%*10%=480*10%=48萬(一年) 48萬*5年(法定租金期限)約為240萬 所以總共求償 530萬+290萬+240萬=10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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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