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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5 | 最近登入:103-1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這些(但要注意: 若被判定失能, ... (恕刪)
請問律師 但雖然已經被判定失能 但醫囑說: 持續藥物控制疼痛及精神科門診治療
因疼痛及精神壓力相關症狀. 這樣是否無法領40個月補助?
外加我還有兩個問題 除了 可以跟資方 索取 醫療費用
以外 還有哪些費用可以跟對方索取
慰問金這部分 我真的沒有概念 不知道 該定在多少
我雙手終生 會對溫度敏感,經常性疼痛 也無法過度使用手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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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2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忘了問您, 您是職業災害還是職業病,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我是職業災害 ~~
碰觸到氰氟酸 治療一年後
現在是職業疾病 (神經病變)
我要提告是 上市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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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2
請問律師
我現在是職災患者(雙手神經病變),
經過了一年的治療, 經由儀器的檢查
狀況也沒有好轉,
目前:神經科判定 無恢復跡象,
職業災害科:判定認為這已經是 最大的復原狀況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以下
美國永久失能指引評估個案之失能比為全人失能障礙6%,
QuickDASH 簡易版上肢功能評估問卷評估,個案評分為80分,屬嚴重程度上肢功能性失能)
醫生認為這已經 是最大的回復狀況 , 而且是終生的 會持續有神經問題
我是否可以求償未來的 職災2年內無法康復40個月的補償
,外加永久性失能的6%
(醫生診斷書判定: 目前因手指疼痛及對溫度過度敏感不適合 從事過度需要手部作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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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9
以下 是診斷書內容(台大醫院) 今日的
病患於2014年05月21日至本院環境執業醫學部門診診治,依據病患主述,目前仍有
雙側疼痛,麻木,於過冷,過熱及溫差變化會誘發症狀等現在及會影響日常生活活動,5月13日
5月16日於本院門診做星狀神經節阻斷術,並預定之後每周二.五做星狀神經阻節阻斷術,
推估前前仍需積極接受治療,以緩解病情。
於5月14日本院安排工作評估,結果顯示手部力量,手部操作能力,手部執行能力速度及
負重能力不佳,故推估目前仍無法勝認受傷前原有職務,建議可等神經節阻斷術等治療一段時間後讓
病情更穩定後再行復工,並建議復工前,可接受本部之復工評估與協助。建議持續接受神經科
及麻醉科門診追蹤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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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1
職災這部分 我傷還沒恢復 還在就醫中
請問律師說的職務調動規定 是這些嗎?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及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勞動契約這部分 我是否可以跟公司申請調閱?
(我原本是技術員工作 用手操作機台 為主
現在是因為雙手受傷 公司才安排我 用腳拖地)
職災公傷 公司都說 給勞保局審理 勞保局承認公傷 才給予公傷假
勞保局沒通過 依公司辦理 請假手續
去年公司因為我手傷把我開除 ,我有提告公司 恢復我的雇用關係
這個勝訴...4/29定讞,5/5號去公司商談工作內容與後續理賠問題
法院定讞後 也沒有簽相關復職文件,就直接口頭跟存證信函通知
因5/14號要做 工作能力評估,我希望復公 延到5/14號之後再做確認
現在是醫院的工作評估還沒出來 我也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勝任 公司所安排的工作
只是我對於用腳工作 就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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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認為你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合公司所調換之職務 可以先跟公司反應&n ... (恕刪)
這部分已經有反應了 去年也調解過(沒成立) 公司依然 希望我用腳工作
瀏覽:871
日期:103-05-08
我因去年公傷 雙手碰觸酸性物質,導致現在雙手神經病變(有診斷書證明)
,現在雙手無法搬運或是手部反覆動作 溫差過度變化的工作.
(醫生無法立休養時間)
現在公司安排我 用腳部執行拖地的工作,
這部分算適當合理的工作嗎?(整間工廠只有我這樣個案)
這部分我真的不認同,雙手受傷 就必須用腳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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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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