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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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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有個剛滿16歲的姪子 在念夜間部
他帶了兩指的手指虎鑰匙圈去學校
被老師要求把書包的東西都拿出來 結果被發現了那手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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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學校要求我們要能證明那兩指手指虎 不是槍砲條制管例底下的 違禁品
要我們請公家機關(不知道要找誰)行文給學校,證明那不是違禁品
不然的話就要強迫轉學....(我姪子已經被記了五六支大過)
想請問我該找誰行文給學校證明那不是違禁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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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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