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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妳們除了意思表示合致外,還簽名蓋章了,契約成立是沒 ... (恕刪)
後來我發現她其實沒有這些股份,那那這樣算詐欺嗎?她這些股份是她配偶的 而且她沒經過她配偶的同意就逕自要賣給我 或有涉及其他民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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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11
故事摘要:
我交付50萬的金額給乙,但是並未立下借據,後乙提議以她所有之寵物店股份賺讓抵金額,我同意並立下契約,契約如下: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 寵物店股份轉讓事宜,地址 (以下簡稱本店)事宜,訂立本件合約,條款如后:
一、乙方擁有000寵物店股份 萬元,其中 萬元於訂定合約同時轉讓甲方。
二、甲方依持有股份比照乙方分配盈餘,按出資額比率分配之;如有虧損,亦按出資額比率分攤,雙方合作期間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費用自付)於100年9月31日前至本店地址現地查看,如不願轉過讓股份,甲方得取回投資金額,甲方不願前去則合約即成立。
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
五、甲方與乙方簽訂契約已交付乙方新臺幣五十六萬元整,不另立據。
七、本合約內未定事項,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簽名+指印
乙 方: 簽名+私章
其實我只想拿回我的50萬,但是卻因當時沒有立契約,錢也是直接拿給她的所以也沒有證據…只好答應簽這份合約,而後因為乙她不願意提供她擁有這間寵物店的股份合約,所以我也無從得知這間公司的真實性及營收…..。
問題一:
上面這份契約有效力嗎?如果沒有還缺少了甚麼?是否應有甲乙兩方的身分證字號地址手機等資料?要有第三人在場嗎?我還有其他方法證明她有跟我借錢嗎?
問題二:
假如這份契約是有效力的,那她要是其實沒有擁有這些股份是否涉及詐欺或其他刑責?那我可以依據這份合約要求她還我錢嗎?
問題三:
如果照這份合約二的說明我可以在期限到時要求她還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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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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