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老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4-06 | 最近登入:100-0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實經過:調解失敗,因為店家根本不到場.即將轉小額訴訟,但有些問題不懂狀況是甲方為敝人,乙方為"主購網友" 丙方為店家 甲方在看了乙方圖文並茂(廣告)的blog之後,參與了乙方所謂的團購,但其實根本沒有便宜到,事後到丙方的網站上查詢才發現根本就是照原價賣,真不知道是不是假推薦甄廣告。這題外話總之團購的電子商品有問題,因此向乙方mail提出異議乙方請我拍照,說會托由丙方處理,這段期間內我根本不知道丙方是誰當然是拖過七天了,不過身為良善消費者我選擇相信乙方與丙方過了約半個月,乙方請我寄回檢測,我應允,郵資自附。日後(約又過了一個月),乙方通知丙方檢測無異狀,請我再次自付郵資寄回很好我想說你說無異狀就無異狀,我決定直接找丙方談跳過乙方直接找一開始寄來的貨物上地址google,找到了一家位於pchome的商店確認此為丙方,因此打電話直接和丙方溝通。起先對方還請我去和乙方談,一臉不想理我的樣子。 之後相信對方確認檢測無誤,找一天去丙方店家拿回物品,我居然蠢到沒有當場測試。拿回家發現問題故往當然憤怒,電話向丙方理論,丙方以此物品可能是我所毀損之理由拒絕負責之後調解沒過,丙方拒絕到場,因此打算進行小額訴訟,也找了學校的法律諮詢。問題:1.因我認為乙方有故意拖時間之嫌,而且我一拿到東西就向乙方表示有問題為何不能退貨這應該算是在七天內表示退換貨意願吧學校的律師在諮詢的時候很趕場的感覺,就一直建議我小訴兩個都告,但我不知乙方資料,只知gmail,匯款帳號應該也是丙方的,如何取得乙方資料告起?(註:和乙方主要是透過blogspot與gmail連繫交易)2.另,雖然不知道乙方是不是惡意拖延時間,我個人比較覺得丙方有問題,但律師建議我乙丙都告,這樣會不會顯得我"濫訴"?小額訴訟會有誣告的問題產生嗎3.小訴之前已經經桃園縣政府消保會調解失敗,那我是否可以提出證明,希望法院跳過調解直接開庭,當天解決?另,附上之前調解時撰寫的詳細狀況供律師參考,不過重要部分容我以取代名稱代替,謝謝。   == 消費關係要旨:申訴人甲方於2011年3月6日透過乙方(網路暱稱)以E-MAIL聯繫向丙方購買OO商品含運費共1888元整。3/8號收到貨品時充電孔無法讓充電線插入,產品無法使用。爾後又發現如電池電量與說明不符,充電問題等多數瑕疵。申訴處理經過:於3/8號去信之後,乙方轉述廠商之丙方要求,請我拍攝電源孔部份近照,乙方於3/9日回信已通知技師,在此之後音信全無,經過數次催告未回應。3/17日乙方才通知請我寄回廠商檢測,郵資自付。在此期間內個人自行排除了電源插孔無法插入之問題,但又遇到電池瑕疵,充電時不但充電燈不亮,就算充飽電也無法持續使用網站上所宣稱之時數。我於3/18再次告知乙方這些新跑出來的問題,但期間乙方再次不回應,經過催促之後3/24時乙方才再次回應,信件內容還是一樣,希望我寄回給公司檢測。因而本人在3/28時以完整包裝寄回,但直到4/7號廠商方透過乙方回應,大意如下:「檢測沒有問題,請再次自付寄回之郵資。」申訴事由:因為信件往來緩慢,之後我轉去直接向丙方電話申訴,原本希望能更換新品,但之後相信對方檢測結果,便不堅持換貨。當周末我到對方門市去取回,但在取回之後再次測試之結果,發現狀況依然如常,充電燈號與電池皆可能有故障。電話告知之結果對方回應極端沒有誠意,起先約定隔日回電給我,但並未回電,我當日打過去之後還是要求我再次跑去店面與其當面檢測,甚至咬定我可能是燒壞了物品或馬達等。原先希望當安分守法的消費者,但自3/8號至今4/14,已經過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甚至尚未使用到購買的物品。(因理解個人衛生用品若使用過就不能退換,所以只有打開來測試相關問題,包裝依然完整)請求內容:請求對方更換新品,並讓我帶回測試七天,確認更換的產品非瑕疵品。若無法如此做,那請退還購買商品之費用,匯款之手續費,以及第一次寄回檢測時的郵資。 ==
瀏覽:3001
日期:100-07-08
想順便問一下,自己有做了些功課 在小額訴訟上我應該主張消保法的郵購買賣七天鑑賞期 還是應該主張民法359條的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條文呢?
瀏覽:3001
日期:10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