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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ev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5 | 最近登入:103-3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小林,您後來是怎麼處理的?您終止合約是房客欠租兩個月後做出終止,還是房客欠租四個月後做出終止?我現在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瀏覽:1225
日期:103-05-31
想請教我出租房子給房客,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押金有兩個月,是定期契約,我們租賃合約上有規定:除押金以外,承租人應另支付租金。承租人不得藉故拖延。而關於終止合約的約定也有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出租人經相當催告可終止合約。請問現在要終止合約,經催告後,應以民法第 440 條終止合約即可,還是要參考土地法第 100 條,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民法第 440 條:欠租兩個月即可終止合約土地法 100 條:欠租四個月才能終止合約而實務上法官多以那個法條為主?謝謝。  
瀏覽:1149
日期:10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