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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1-07 | 最近登入:1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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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家中經營美容美髮商品今日收到商檢局傳真與電話告知(未證實對方身分)對方說公文已發出故目前等待公文到來再處理   以下甲方為我們 乙方為推責任之賣家 傳真內容大意如下(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傳真過來的) 乙方於網路上販售未經檢驗之離子夾 但是乙方說是98年在甲方這裡購買購買回去後覺得不好用所以乙方把商品放到網路上販售 經過查詢甲方未曾販售過此商品乙方在網路上的賣場也是專營離子夾、電棒等美髮器材評價也達四百多由此看來應該是專門的賣家故乙方說覺得不好用在拿到網路上販售這點應為謊言 感覺乙方是要把責任推給甲方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要求我們店家到濟南路去做說明但是我覺得今天隨便一個人說我在哪邊買的商檢局就信了這樣我們不就要全台灣隨便跑?商檢局也沒有證實或者證據該賣家是在我們店裡購買的商品 未經證實的商檢局人員是說已經行文給我們了 問題一:目前我們是等待公文的到來,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可以做。 問題二:傳真內容中的乙方這樣是否足以構成毀謗? 因為他商品不是在我們這買的, 卻想把他販售未經檢驗之商品的責任推給我們; 這樣如果要控告他是否可告成? 問題三:從它賣場看就知道它是專門販售此類商品的賣家 卻說是來我們店面購買後覺得不好用才在網路上販售 明顯是說謊,這樣他自身會有何責任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大大協助因商檢局人員是直接以手機聯絡故無法求證是否為商檢局人員但是他又說要我們至濟南路商檢局到場說明這有可能是一場騙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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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