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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嬤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6-07 | 最近登入:101-0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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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有無構成公然侮辱?可能要看行為人有沒有再公開場所說一些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或名譽的事, ... (恕刪)  如果再加上夾報,內容是將我說的話寫成"外界所指不實言論",他引用我說的話拿來夾報~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很明顯可以知道說的是我!我個人覺得"發表不實言論"的指控對我的名譽有受到貶損!!(因為我的身分是教師!這樣的指控,對我的專業與名譽均有明顯的貶抑) 我們鄉長未經民意機關(鄉代表會)同意,就擅自要把鄉立托兒所經營方式改變,改為委外,而且沒有任何公告與計畫內容就清點財產,請廠商進入托兒所內估價...這類情事~(很多很多)都是說一套,做又是另一套...讓鄉民們生活不堪其擾,是否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或相關守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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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20
敝鄉鄉長在公開說明會時,公然指著我說:"這個小姐講的都不是事實!!!" 實際上我說的字字句句都是有事實根據的發言~ 請問他這樣的行為算公然污辱嗎?!   另請問鄉長算不算公務人員?! 行為上不符行政程序,利用公帑夾報陳述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說法~ 愚弄鄉民、造成居民的困擾與不安, 是否有相關法律可以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為其行為負責?!
瀏覽:1809
日期:10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