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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ich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6 | 最近登入:103-1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謝謝房律師與曹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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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5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若簽約人的確違約,合約內有明訂違約金金額。而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有解釋說所謂的「預扣勞工薪資」,係指在(1)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2)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可是看了上述說明又有些困惑,為避免違法,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事實已發生有明確的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話,究竟這樣的違約金能不由薪資中扣除?謝謝!
瀏覽:764
日期:103-0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瀏覽:2368
日期:103-06-16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或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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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5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瀏覽:2368
日期:103-06-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此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瀏覽:2368
日期:10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