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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h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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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A公司兩年前有過一次合作,並曾經給過我的履歷,但並未有好的收場
最近A公司去投標某館標案,在未告知我以及未取得同意的狀況
將我的個人資料加入了服務建議書中,當成是他們的常態合作對象,並承諾館方會與我合作
對此,我想對A公司發出一份存證信函,請問A公司犯了哪些行為?日後若再犯,我能怎麼做?
感恩!
瀏覽:703
日期:1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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