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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德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9-07 | 最近登入:10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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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兩個多月前因右腳第三趾傷口、腳腫到醫院急診,醫生要求住院開刀治療,後來有進行清創手術,術後原本狀況還好,但在手術後兩天,醫生不知開了什麼藥給我媽服用,用藥後出現全身性脫皮、關節處龜裂、口腔破裂無法進食等症狀,我去醫院照顧媽媽發現這些症狀,多次跟醫生說都不理我,後來隔一個多禮拜,他們才會診皮膚科的醫生,診斷出我媽媽是罕見的藥物過敏體質,身上出現藥物過敏現象,可是我媽這時後已出現敗血症、肺炎的症狀,醫生急救無效,我媽就在醫院過世,醫院連一句抱歉也沒有,我好難過… 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算是醫療過失嗎??可以告醫生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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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