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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ev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1-07 | 最近登入:10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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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事情是這樣的,民國92年朋友的媽媽承租了一塊地,並簽了十五年的使用契約,接著她在地上蓋了自己居住的房子,契約上有說明十五年內地上建築歸承租者所有,十五年後若承租者不續租或土地持有人不願再租,則地上建築歸土地所有人處置,之後,大概五年後,土地所有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把地賣掉,當然地面建築也成了廢渣,土地所有人說會再另覓一塊地並蓋好建築來賠償他們,但卻遲遲沒下文,請問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當初在承租時說好是一年一付,現在地被賣掉了後,土地的持有人說因為承租者沒有繳納租金所以入不敷出只好賣地,承租者表示賣地前剛繳完該年的租金(有付款證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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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