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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6 | 最近登入:103-11-08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瀏覽:975
日期:103-08-11
您好, 在下任職於遊戲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求擁有後臺功能(假冒真實玩家於遊戲內進行炒作,促使其他玩家花錢),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有販賣部分虛寶轉為己利;離職後因仍擁有該帳號,故仍有持續相關之操作。 而後被公司發現,告知將控告背信、竊盜、侵占等罪,並因有離職前後的因素在,將會採一罪一罰,同時依據後台產出紀錄換算,求償新台幣500萬元,但我實際上只有獲利30萬左右(有證據)。 而後經私下和解,法務透漏和解金額底線為120萬,我一時情急,答應還一百萬而簽下和解書,但和解書有賠償條款(超過一個月付款期限將有20萬的額外賠償)。 實際和銀行信貸以後,實在只還的出50萬,於最後還款日額外簽下70萬本票,但實在還不出這筆錢。 因此有做法律訴訟的最壞打算。 有幾點想詢問: 1. 和解金額就法律上而言,是否還有任何的協商空間。 2. 假若和解破滅,之前給付的50萬元費用有無可能取回打官司。 3. 本票上的70萬元,是否會因和解破滅而作廢。 4. 前公司可以針對和解金額未達共識控告我必須履約,且再控原本的刑事責任嗎?  5. 若實際訴訟,可能面臨的刑期有多重?有無併科罰金之可能(無前科) 6. 法官一般判決賠償準則,有可能考量我經濟能力的不足而賠償較低金額嗎?   以上,感謝,如果可以,想親約面訪並討論聘用律師之相關事宜。
瀏覽:694
日期:103-08-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的回覆,我還有以下問題: 1、就您所述的,公司辦理假的活動刺激買氣,恐未構成刑事詐欺,因為玩家付費所換取的對價是遊戲服務,而不是該促銷活動。 → 正確地說,公司是透過官方帳號假冒真實玩家,藉此帳號去刺激其他消費者消費與儲值,若可以有受害人佐證若無此帳號,受害人當初就不會花這麼多錢,是否有任何的求償或控訴管道?   2. 3.點我知道了,會妥善處理,非常感謝喔!  
瀏覽:3564
日期:103-07-28
您好, 在下之前於遊戲公司任職,由於老闆指示,一直有於遊戲中進行刻意「操作」,官方人員假扮成玩家,發送大量虛寶給官方帳號(玩家不知是官方帳號,以為是大戶),然後於各種儲值、營運活動中,假扮成大戶去刺激玩家消費與花錢。 然發送的過程中,在下有將部分虛寶變賣現金自己使用,這方面我承認疏失並有意和解,但我實際非法所得約為30萬(有證據),但前公司說我產出500萬台幣的虛寶道具,所以要求我至少賠償200萬,我實在無力負擔,因大多數的虛寶道具真的都用於公務上。前公司要告我詐欺、背信、竊盜,並說是一罪一罰,將可處30年以上刑期。 雙方僵持不下,我想到我可以找到多位前同事幫我作證前公司負責人曾多次於會議上要求我們進行這類型的假冒大戶玩家操作,然後我跟許多真實玩家有聯繫,想請他們一起來控告前公司,可是不知道可以控告甚麼罪名與是否可能成立,證據有官方產出用於刺激玩家虛寶的電磁紀錄以及操作人(我)還有同事(證明有此事)與受害者(玩家),若我可以找到3-5名以上受害者,求償1000萬,有可能嗎? 屆時會需要律師協助提告, 謝謝。        
瀏覽:3564
日期:103-07-26
您好, 敝人之前任職於遊戲公司,因公務上需求,擁有GM帳號權限,在一年半的時間中,從中產出大量虛寶至自己帳號上(價值約500萬元新台幣),有轉出部分虛寶賣出獲利(約30萬),但實際上,大多數都用於公務中使用進行遊戲操作。(有人證) 然離職後,仍繼續使用該帳號,目前都已承認且有意解決,但前公司求償200萬元,實在超過負荷,我實際獲利約30萬元,能力所及也只能付出50萬元和解;公司表示我犯了竊盜、侵占、背信罪,且一罪一罰,目前我的刑期將面臨超過30年。 由於對方堅持200萬元和解,但我實在沒辦法,想請問如果真打官司,有任何機會降低求償金額還有刑期大概會如何判呢?
瀏覽:1574
日期:10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