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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b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7 | 最近登入:10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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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設有五個紅綠燈之路口
我騎機車行駛於機車道上
我直行通過停止線已是黃燈
同時在直行車道上一輛汽車在停止線前約五公尺打右轉燈
越過停止線後黃燈右轉
我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剎車後自己摔倒無碰撞
該車無停直接離開現場
後來警方有連絡上對方
可是對方不認為他有錯~也沒有電話關心過
因為我幾乎是原地倒車~有防摔手套和全罩
就皮肉傷
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因為我有受傷是事實
無碰撞也是事實
如果對方說他不曉得有撞到人
檢方實務上都怎麼判定阿??????
因為車禍的初判表寫說無法分析需鑑定
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的話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我提出我的財損(衣褲+修車費用)+醫療(膝蓋受傷所需的健康食品)+精神慰問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否就和解不成
法院會直接判刑???還是繼續和解???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改和解金額???
查了幾件判決書~財損都會扣折舊...我五年機車修12500不就只賠500多嗎@@
精神慰問的話好像查不到公式...判決書都只有依雙方經濟身分之類的~主觀印象去決定金額
因為我治療三個月沒完全好~肩膀會痠痛~手軸有疤痕~膝蓋有聲音...家人照料~月薪50K~這樣我該請求多少慰問金恰當~我也不想開巴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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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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