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8-08 | 最近登入:100-1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昨天收到台中西區調解委員會的信 說以前的一個同事跑去告我公然汙辱/毀謗 打去警察局了解以後 發現是因為我3年前在部落格打了這樣一段話: 真的是要被OOO氣死(OOO是他的名字)怎麼會有那麼自私的人阿!!!!!!!!台大的又怎樣=.=...哼哼... 我真的已經忘記我曾經在網誌上面貼過 現在我已經把該文章移除 因為還連絡不到他沒辦法跟他道歉 請問: 1.這樣有成立罪名嗎? 2.我願意跟他當面道歉,但想請問他如果要求賠償,怎樣是合理的呢?
瀏覽:2197
日期:100-08-18
謝謝您! 因為他也沒有說明他是哪時候看到的 而且應該也沒有直接證據說他是哪時候看到的(這個應該是他說了算?) 另外我詢問過其他人 也有人說"自私"兩個字是主觀的認定 請問真的有嚴重到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嗎?
瀏覽:2197
日期:10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