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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6-08 | 最近登入:106-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人長期在海外工作,上周台灣家裡收到一樁刑事案件的警察局通知書(沒有發文日期字號),希望由我這邊出面說明,狀況如下(電話給警察,大概說明的): 身份: 嫌疑犯 (這詞...我都感覺證據不足,應該還不是被告吧) 說明: 一位玩家在遊戲交易遇到了詐騙並且已經付款(非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其他方式交易),詐騙他的帳號。警察告訴我,跟該受害者交易的帳號是登記為我旗下的其中一個門號,剛好那個門號我在兩年前借給了海外的朋友使用並不在我身邊(我自己本身一直都是是使用另一支門號)。我詢問朋友過,朋友說他用該門號都沒有任何糾紛,他也不懂為什麼會讓我被告。   後續我這邊處理: 1. 我是否該申請出入境記錄? 證明我人不在台灣,IP那些都不是我的?我可以提供海外國家政府頒發的工作證明 2. 我可以提供近半年涉及案件的門號通話紀錄   警察跟我說詐騙是屬於公訴罪,最好還是到場說明,考量到我的狀況,乾脆讓我不用回去了,等高雄地檢署傳喚,我再到場即可,就算我和解了,該跑的流程還是要跑,等檢察官他們的判決(!?)。 (我講到和解是因為我往來台灣的交通機票+請假費用等等的,價格有點太高了)   請問律師,我因為這樣子手機門號借給他人使用,而導致害我被列入詐騙嫌疑犯,我脫身的機率高嗎? 當中我也沒有任何利益。   此外,警察傳喚我是否該出席?(警察是說乾脆不用了,等地檢署) 那地檢署的部分,第一次傳喚我是否該出席? 是否該攜帶律師到場? 因為我不太可能一直為了這種事情出現,是否只要出席一次就能搞定,甚至交給律師處理?
瀏覽:1765
日期:106-11-06
律師您好, 我人長期在海外工作,上周台灣家裡收到一樁刑事案件的警察局通知書(沒有發文日期字號),希望由我這邊出面說明,狀況如下(電話給警察,大概說明的): 身份: 嫌疑犯 (這詞...我都感覺證據不足,應該還不是被告吧) 說明: 一位玩家在遊戲交易遇到了詐騙並且已經付款(非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其他方式交易),詐騙他的帳號。警察告訴我,跟該受害者交易的帳號是登記為我旗下的其中一個門號,剛好那個門號我在兩年前借給了海外的朋友使用並不在我身邊(我自己本身一直都是是使用另一支門號)。我詢問朋友過,朋友說他用該門號都沒有任何糾紛,他也不懂為什麼會讓我被告。   後續我這邊處理: 1. 我是否該申請出入境記錄? 證明我人不在台灣,IP那些都不是我的?我可以提供海外國家政府頒發的工作證明 2. 我可以提供近半年涉及案件的門號通話紀錄   警察跟我說詐騙是屬於公訴罪,最好還是到場說明,考量到我的狀況,乾脆讓我不用回去了,等高雄地檢署傳喚,我再到場即可,就算我和解了,該跑的流程還是要跑,等檢察官他們的判決(!?)。 (我講到和解是因為我往來台灣的交通機票+請假費用等等的,價格有點太高了)   請問律師,我因為這樣子手機門號借給他人使用,而導致害我被列入詐騙嫌疑犯,我脫身的機率高嗎? 當中我也沒有任何利益。   此外,警察傳喚我是否該出席?(警察是說乾脆不用了,等地檢署) 那地檢署的部分,第一次傳喚我是否該出席? 是否該攜帶律師到場? 因為我不太可能一直為了這種事情出現,是否只要出席一次就能搞定,甚至交給律師處理?   特別不想要莫名其妙背案底的...家裡還有小孩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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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06
律師您好,我人長期在海外工作,上周台灣家裡收到一樁刑事案件的警察局通知書(沒有發文日期字號),希望由我這邊出面說明,狀況如下(電話給警察,大概說明的):身份:嫌疑犯 (這詞...我都感覺證據不足,應該還不是被告吧)說明:一位玩家在遊戲交易遇到了詐騙並且已經付款(非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其他方式交易),詐騙他的帳號。警察告訴我,跟該受害者交易的帳號是登記為我旗下的其中一個門號,剛好那個門號我在兩年前借給了海外的朋友使用並不在我身邊(我自己本身一直都是是使用另一支門號)。我詢問朋友過,朋友說他用該門號都沒有任何糾紛,他也不懂為什麼會讓我被告。後續我這邊處理:1. 我是否該申請出入境記錄? 證明我人不在台灣,IP那些都不是我的?我可以提供海外國家政府頒發的工作證明2. 我可以提供近半年涉及案件的門號通話紀錄警察跟我說詐騙是屬於公訴罪,最好還是到場說明,考量到我的狀況,乾脆讓我不用回去了,等高雄地檢署傳喚,我再到場即可,就算我和解了,該跑的流程還是要跑,等檢察官他們的判決(!?)。 (我講到和解是因為我往來台灣的交通機票+請假費用等等的,價格有點太高了)請問律師,我因為這樣子手機門號借給他人使用,而導致害我被列入詐騙嫌疑犯,我脫身的機率高嗎? 當中我也沒有任何利益。此外,警察傳喚我是否該出席?(警察是說乾脆不用了,等地檢署)那地檢署的部分,第一次傳喚我是否該出席? 是否該攜帶律師到場?因為我不太可能一直為了這種事情出現,是否只要出席一次就能搞定,甚至交給律師處理? 特別不想要莫名其妙背案底的...家裡還有小孩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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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06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另外也有動手打我(未有傷口). 隔天,我有去驗傷,並取得驗傷單,醫生也幫我轉到家暴中心處理. 因為當時懷孕狀態所以沒有處理,目前已經生產完了.   想請問律師, 我未婚狀態,因孩子父親有叫我別檔車,問我確定是不是要擋車,我要是在擋車他就要開車撞我, 所以他就撞我下去了,事後他認為他沒有錯,是我自己擋車不離開所以他撞我是我活該. 在MSN對話紀錄中,也有放話對我說,下一次再擋他車,他就要撞死我, 撞死我大不了被關一關,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言語, 想請問這樣子是否可以提起家暴和傷害罪或其他?(恐嚇算嗎?) 若是可以提出,請問流程該如何跑?   目前證據:驗傷單,MSN對話紀錄,當天受傷時拍攝的照片 當天雖有路人看到他動手打我,但是事情過那麼久,我想也很難找到... 至於監視器畫面已經被刪除了, 男方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會有紀錄,但是我想他根本不會提供...   麻煩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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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