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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畜無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8 | 最近登入:10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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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忽然被刑警登門拿搜索票進家裡扣押電腦直接被帶去做筆錄 搜索票寫著公然猥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過我的確有再用BT跟emule下載不過都限制中斷上傳功能 電腦裡累積著很多以前到現在的東西基本上都不太能見光 筆錄上對於下載是無口否認不過上傳跟散播圖利是堅決否定 當下只有一個人做筆錄臨時也不知道該找誰就這樣按壓手印 然後警察說到時候可能會寄傳票要開偵訊庭 請問各位法律人士 我被判散播的機會高嗎?可以自願測謊自己沒有散播意圖嗎? 他說的寄傳票開偵訊庭可以自己去拿傳票嗎?實在不想讓家人知道 最嚴重跟最輕可能會被關多久被罰多少錢?我經濟狀況實在不怎麼好 這樣會有前科紀錄嗎?會不會被強要去醫院制心理治療? 電腦有沒有機會拿回來?我做完筆錄被請進拘留房時看到 一個警察撞到我電腦很不爽還狠狠的踢了我電腦幾腳 要走出警局時有撇到我電腦機殼凹陷嚴重 如果有環我電腦但是壞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偵訊庭該請律師嗎?花費大概是多少?有沒有辦法分期? 補充 通保法新法實施後警察不能查IP的適用於我嗎? 我在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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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