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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許樂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07-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由於之前我大伯買了塊地當作我們家的祖墳,但是現在政府要徵收掉,我們才想說去查看看徵收的問題,問題來了....由於大伯在前年過世,所以大伯的兒子要找那塊祖墳的地契的時候發現,當初大伯很像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12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每坪新台幣兩萬八千元整,合計總金額三十三萬六千元整,口恐無憑特之永久讓渡使用,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6年9月19日簽約~結果後面我們去查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在去年原地主已經把土地賣給另外一個人,現在變成應該怎麼辦? 我們的權力在哪? 徵收日期也不知,只知道在祖墳上插了一根徵收的旗子而已~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甲方可以不通知就直接把土地賣掉??我們可以拿到徵收的錢跟拆除祖墳的費用嗎? 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 由於那塊地現在是作為航空城徵收地區之一,所以很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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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張永久讓渡書可能是因為當時土地無法為過戶登記(如民國89 ... (恕刪) 不好意思,那現在只有辦法採取法律辦法嗎? 找政府機關諮詢不知道是否有用? 因為現在完全無頭緒,這種相關案件可能也很少,所以不知道該怎辦!!!所以只能認命 搬遷祖墳嗎...任何賠償都拿不到嗎...要拿到賠償只能採取法律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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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