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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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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了年度會議定了以下條款要我們簽名並且要保人有兩張要簽名的~還要保人也簽名(公司也要求我們一個禮拜交出簽名這張)第一張人事保證書立保證書人【保證人簽名】金保證【本人】在貴公司工作,倘有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貴公司負損害賠賞時,保證人願依下列條款之約定,代負賠償責任:一:本保證書之保證期間,自簽署之日起算三年二:如發生損害時,保證人願就公司所受實際損害之額度,負完全之賠償責,不受民法第756條之2第2項之規定之限制三:保證人在貴公司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為限,負保證責任四:被保證人在服務期間,無論是職務調整、任職時間、地點之變更,均無須通知保證人,且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亦不因此而免除五:因保證書發生訴訟時,保證人同意以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致我比較沒辦法認同的是第二張的第五條款員工誓約書一:今荷蒙公司任用,自當尊遵守貴公司規定,並忠實服務克盡職責二:貴公司所有關於業務經營上之秘密事情,保證決不對外洩漏,且關於經營事務上所屬一切事情,決不外揚之三:在職務中萬一有所失宜,致使貴公司遭受損時,當迅速足數賠償,尚有不足賠償,應由保證人負責賠償,不敢絲毫使公司受損害四:因貴公司事情或自己服務上有所失宜,不論在何時遭受解雇,當即服從不敢異議之五:在公司離職後,自離職當天起,三年內不可從事和公司相同或類似相關行業,如有違約願付違約金新台幣壹百萬元整,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本人並確認在任職期間所收取之薪資,已經有加計日後離職之競業禁止之補償金此致請懂法律的人救救我們!我們又不是年薪百萬的人~我們也是靠獎金生活的業務員~因為有碰錢的關係~今年要求我們簽這兩張我們平均年薪所得也才60多萬元!!為何要簽這個呢?如果有更好的可以更改裡面的條款請告訴我~~謝謝!!感覺這兩張是對公司的自保~~我們員工一點保障都沒有!!哪怕哪天老闆叫你走人你也不得異議~~老闆也說:我們也可以立一張對我們員工有保證的條款但要我們自己列= =(我們又不是律師)~哪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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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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