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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8 | 最近登入:10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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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甲營造.乙發包商.丙施工廠商純勞務代工(三方都有公司行號)於2個月後丙方已請領過2次款 2個月後發現被動手腳.所以丙方3-4天未進場 1.乙方與丙方的合約(聯頁部份)雙方都未加蓋封印章.每張都無蓋丙方大小章.丙方可否主張該份合約無效 2.由於合約未加蓋封印及大小章.丙方要帶走時被乙方動手腳搪塞了數張紙裡面有罰三倍工資扣款條款.及一堆其他不利於丙方之條款與罰則.有發文給乙方.乙方置之不理該怎麼後續處裡.例如:純勞務代工的丙方需承擔現場施工材料浪費.遺失.損壞之責任.丙方需負擔乙方罰款等等相關連帶責任. 3.現場有重大缺失.(管道間被縮減約40百分比)導致丙方施工困難發文給乙方乙方不簽收也不回覆丙方. 目前乙方大剌剌的對外稱丙方放管.揚言依合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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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