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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8 | 最近登入:108-27-07
搜尋結果:共 2 頁,15 篇文章
地點花蓮,北上方向,雙方酒測為0,均有駕駛執照 甲方將汽車車輛停置白線內(左輪鄰近白線)且停放位置於路口30公尺內,未熄火、未打雙黃燈,僅副駕駛下車買東西而已。 乙方順行方向騎機車,時速約20-30km,因陽光太大刺眼加上甲方駕駛車輛為銀色導致反光,導致乙方機車右前方不慎擦撞甲方左後保險桿,乙方接續摔車後右顏面、右大腿大部分挫、擦傷,雙手掌、肘些微擦傷。 甲、乙雙方到警察局做筆錄,甲方告知乙方說要和解就好,乙方想說得饒人處且饒人那就和解,但是乙方連續多日聯繫甲方(傳簡訊告知),卻未獲得甲方回應,也未曾關心探視乙方的傷勢,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該要走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以筆錄上所記載的過失傷害提出告訴。 第一次遇到不知道該怎麼做結局才會是最好的 感覺甲方對於和解二字似乎想得太簡單了,我記得和解要談還要簽署才算有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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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7-27
律師們你好: 想請教我在某間醫院擔任清潔工,有天我負責的病房裡的病人不見了,就以為是出院了【但當時我看護佐的資料該病人的確是寫出院,但是病人有遺留了兩雙鞋子,當下我也沒做任何處理【放在原地】,但是兩天過去了,我又去打掃那間病房,依然看到那兩雙鞋還在,心想病人或家屬應該是不會來拿了!我就順手把他丟了,卻沒想到就在丟的當天病患回來找鞋子了,後續問題衍生了,家屬說鞋子剛買沒有很久還很新,於是要我賠償新鞋的價錢,兩雙是5000元,我要求對方提供購買鞋子的證明或發票【店家的消費記錄畫面也可以】,但是對方說發票怎可能會留,畫面則是沒有……然後就跟我們說如果不要那就報警走法律途徑,當中對方則堅持自己都沒有錯!我們不是不賠償,只是物品有折舊的問題吧!再說沒有任何購買證明之下總不能口口聲聲說多少錢什麼牌子的,再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應付?還是就任由他想怎麼處裡就怎麼處裡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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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9-29
請教各位律師專業的問題 舉例:甲方(車主)、乙方(某租賃公司) 事情概述 甲方用車子向乙方借貸36萬含利息共計48萬(所謂的車貸了) 但某一天甲方突然失業無法如期按月繳付車貸 而甲方再找到工作前,乙方已將該案子送請法院處理(經調查後法院則強制執行從甲方公司每月的薪水扣除1/3來付車貸) 另外甲方失業當中未依規定實施車輛定期檢驗及繳納牌照、燃料稅因而遭到地方檢理站執行牌照系統註銷作業。 假設 在8月7日 甲方預從新辦理申請新牌照,監理站要求附上的文件當中有一項為債權人的同意書,今天甲方打電話去乙方告知乙方可否提供這份同意書,乙方竟然已先前未按月繳貸款為由拒絕提供還另外告知會油公司派遣人員處理車輛問題。 問題一:已送請法院執行強制扣除1/3的薪水來繳貸款,那車貸是否屬於有效,若有效該公司是否就應該要提供牌照註銷重請領的同意書讓甲方辦理重提請領新牌照的作業(車輛並未有任何異動,舉例過戶、變賣) 問題二:已送請法院執行強制扣除1/3的薪水來繳貸款,為何乙方說要將車子派遣公司人員來處理,那這樣不就賺到貸款的利息又賺到一台車子(倘若車輛真被乙方處理),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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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8-07
各位律師們好 小的於103年8月19日酒駕,已經被法院裁罰68000元,緩起訴一年,另外軍中也記我一支大過、一支小過。(但未因此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但是我年度考績被打丙上。(很顯然就是要把我逼退)另外依國軍的現行規定考績打丙上以下者,單位要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但是我從104年10月16日從外島調任本島迄今,前單位已於105年1月18日召開人評會議,我也已經收到核定續服的人事命令(評議結果)。 問題1:我前單位的防衛部(上一級)不滿評議結果,去問司令部說我已調職是否要註銷我原有的評議結果,後續由現任單位來召開這個會議(依國軍現行規定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要考核當事人過去一年的工作態度、任務執行、發生事實後所影響的結果)那我想知道如果給現任單位召開,第一他們對我過去(前單位)不了解,如果從新召開結果不一樣是不是已經違法?對我是不是不公平?我可以就此提起訴願嗎? 問題2:這樣的懲處是不是太嚴重,國防部頒訂的「國軍飲酒駕車處分規定」僅是行政規則,並無法律明文授權,不應做為剝奪軍人身分依據,也不能未考量有無肇事、是否造成他人損害,就不分情節輕重一律記兩大過和勒退,是否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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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6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不才有個疑惑,103年08月15日自己活該酒駕測試酒精濃度0.89,後續該完成的流程(比方開庭,已繳交緩起訴處份金,監理站上交通課8小時完成) ※我有個不理解的地方是我ㄉ緩起訴期滿日是到104年11月5日,那在這之前還會寄甚麼通知單來嗎?或者是說期滿之後會再接收到甚麼單子亦或者我要去辦理甚麼手續等等之類的嗎?因為只有監理站很明確告訴我於甚麼時間點可以領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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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6
如題: 案內係為酒駕(被檢察官判緩起訴1年、處份金68000) 接下來是會收到判決書還是執行指揮書呢???那個先??? 是依判決去繳罰金???還是執行指揮書??? 有勞律師大大解惑、感恩。(流程稍微敘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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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2
我朋友8月15日酒駕初犯0.89(未肇事、無前科) 今天陪她去地檢署開庭,檢察官說緩起訴1年處份金68000(向國庫支付) 問我朋友都接受及同意嗎?我朋友都回同意(接受) 然後我朋友有簽緩起訴處份書的同意書跟注意事項 第1:想知道接下來的流程 第2:這已經代表判決了嗎?還是會有異議(有可能改變嗎) 勞請律師大大們解惑,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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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30
何謂自行撰寫書狀?書狀去那買或者那有表格? 書狀內容怎麼寫?(酒駕初犯) 寫好書狀之後呢?於開庭時帶去?還是在開庭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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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
書狀寫好之後呢?何時帶過去?怎麼給檢察官?請教一下 再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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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
想請教有關酒駕初犯(未肇事、無前科)但已違反公共危險 通常這部分開庭要怎樣向法院或檢方訴求請得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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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