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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8 | 最近登入:1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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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好 我和某甲簽訂一經營權轉讓契約,本人為受讓人,某甲為出讓人,合約簽訂當日即支付十萬元價金,並約定某甲應將名下所有事業之經營權讓與給我,雙方若有違約得解除或終止該契約並要求二十萬元損害賠償。目前某甲有違約之情形,且經查其並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應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抑或主張對方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本無經營權而撤銷該契約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呢?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各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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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