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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Natal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8 | 最近登入:10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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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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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