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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9 | 最近登入:106-1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 與背信我的人   2017年4月初  在 虛擬寶物交易網8591 認識   並且達成 口頭約定他雇用 我為打手  負責 代打 陪打 英雄聯盟牌位  賺取代打費用當我處理完 他交給我的代打業務後   於5月16號像背信者請款時   卻還沒匯款  並且愛理不理(圖一) 5月18號 背信者 說我一個月不是三萬怎會借錢  並且告知 這禮拜回國 匯款 代打費用 5月20號 背信者告知 他有朋友 有代打業務三千(他分身) 要交給我    我接受 並且向背信者請款  但他說他在國外(圖2)5月21號 我向背信者請款代打費用  說他在大陸玩女人 三天   並答應24號匯款(圖3)  5月23號 我手頭真的很緊 先向背信者問說幾點 他說不一定(圖3)5月24號 終於到了約定匯款的日子 問說幾點 背信者告知 晚點 (圖3)後續追問 背信者 告知  再入海關 晚點就匯款  (圖4)5月25號 背信者 說 手頭緊 要下個  才會會款 代打費用 10100台幣(圖5)回歸5月20號  背信者 所謂的朋友即是 背信者自己 (圖8)5月24號 確認打完當天會 匯款  但卻沒履行約定(圖9)5月25號 說打五張單子 匯款  沒多久 在改口 打三張單子匯款總結  背信者  自導自演 看我缺錢 故意講朋友 其實都是他自己 總共13700 4月初~5月底 代打費用 尚未支付背信者 從認識我 開始就已經 擺明 不給錢   認為 不會有人因為這點錢提告  認為 台灣警察都是智障   以為8591真實資料註冊 會找不到人?抓不到人   故此 才蒐集對話紀錄 並向派出所報案提告背信    及背信者有過代打交易的客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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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9-11
承攬合約書甲方 暘恆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蘇聖凱 共同承攬人高巧潔乙方承攬甲方之乳品之宅配業務 雙方簽訂本宅配承攬合約書 乙方依下列約定及條件完成 承攬之工作時 甲方即依約定給付報酬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 八月 12日起生效一 本合約所述乙方應得款項報酬 皆為每日二十日發放上月之款項報酬二 宅配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每星期六 並需於AM06:30三 乙方承包須繳交本人須連帶保證人身分證 正反面乙本乙份四 乙方須至甲方之廠內承載貨品至甲方指定之地點宅配乳品 冰 熱 乳品 須方開放至 確保溫度保持 及新宅配地點增加時 乙方不得拒絕五 乙方運輸途中 若肇事 超速 違規而發生一切費用 皆由乙方負擔 與甲方無關六 乙方運輸途中若駕駛疏失發生損壞他人車輛 物品 人而發生之財產損失 所發生之修繕費用 皆須由乙方負擔十 乙方不得在合約期限內拒絕承載 否則視同違約十一 乙方若違約願支付甲方五萬元 之違約金 及甲方一切之損失 及法律責任十六 乙方在甲方公司所知悉 或持有甲方公司之營業秘密 不論在職期間 或離職後 非公司事前 書面同意不得洩漏告知 交付第三人或為字第三人使用該營業秘密十八 乙方承諾有違約 違約金願意從報酬中讓甲方抵扣 不足部分乙方願意讓甲方地扣 乙方其他工作收入之1/3之收入到 還清違約金 及 其他應負責之法律賠償部分責任 乙方承諾 諾有違約 願意負責一切法律 民事 刑事 之責任 並且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十九 乙方如欲結束承攬關西 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 向甲方簽取 承攬慾結束合約書並依照甲方貴定辦理手續 交接二十二 此送貨承攬合約書 甲方因時有保留隨時修改 變更 亦有權對本合約之所有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決定二五 本合約書 雙方需要 確實履行 如果違約 雙方負責法律責任 若無異議 本合約書即日起聲叫 103年8月13日起至104年8月15日此合約書 是 送羊奶的 我跟他承攬 的時候 按照 十九條 要結束關西的時候 要對甲方簽取 承攬結束合約書 依照甲方規定 辦理手續交接但是我要結束 跟他口頭告知 他不讓我簽取 並且跟我講說一堆有的沒的在嚇我 這個沒有 沒有承攬經驗的 工讀生我想請問我因該去哪裡申訴 我想說我按照他的方法做 等到 交接 有人跟他簽約 才要給我簽取承攬結束合約書從8月13日 做到現在 他看我老實 擺明要吃定我了 懇請協助  我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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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