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bru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3-10 | 最近登入:100-1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本人於七年前購置一戶公寓為集合式住宅(公寓與透天混合社區)。本年度擔任安全委員職務,因有住戶反映消防警報經常誤報所以委請消防公司(消防設備師)進行全社區的消防安檢。此時才知道集合式住宅於每年9月應向消防局申報檢查結果,這項業務並未記載與移交給本人。經檢查結果,發現消防線路未按峻工圖施作有明顯偷工減料情事。社區全部的自動灑水設備管路並未充滿消防水(因總閥門被關閉),目前無人敢開啟因為怕爆管漏水。以上情勢嚴重影響社區安全,故要求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周之所有權人。想請問(1).是否還有機會要求建商按竣工圖修復(2).點交不確實如何查驗或處理,可否向點交人獲當時的委員求償(3).未向消防局申報檢查結果是否已經觸法?本人該如何自保?
瀏覽:1078
日期:100-10-14
請問何種行為 可定義為 "侵權行為"。
瀏覽:930
日期:100-10-14
本人居住集合式社區(86戶透天與公寓混合)至點交後到今天約七年,本年度輪到當安全委員,因消防警報系統於本年度經常誤報故委請專業的消防師進行檢查(也是本社區第一次檢查,以前也沒做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檢查結果發現消防設施一蹋糊塗,警報迴路未按竣工圖施作,消防灑水設備管路沒水(筏被關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現在要花一大筆錢處理(40萬上下),對於點交不確實,可否經所有權人大會通過決議向1.點交人求償 ?2.向建商求償 ?3.向歷屆管理委員求償 ?4.或其他處理方式 ??我是很懷疑當時委員有利益交換
瀏覽:930
日期:1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