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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tium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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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朋友(年約20歲後面簡稱我方)日前決定在10月15日(A飯店)開設慶生活動 9月底時得知,友人得知朋友(簡稱乙方)認識A飯店內部股東階級人物(簡稱丙方) 並且乙方答應幫忙訂(A飯店),並且說明可以幫我方拿取更多優惠 事後乙方告知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6萬初包含優惠在內 我方調查發現此優惠是原(A飯店)一般活動方案, 並且告之原(A飯店)有壽星活動方案可更便宜, 乙方得知後,並告之於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5萬5千元 請先預付訂金2萬7千元,我方於10月5日匯款2萬7千元到乙方指定帳戶 10月11日 乙方突如告知原(A飯店)已無房間,並且丙方擅自轉訂(B飯店)此訂金已經付無法退回 5日至10日之間乙方並無告知任何有關房間問題 經我方調查(B飯店)於5日至11日總統只有一間匯款紀錄 但是金額不符合2萬7千元,姓名也並非我方人員,並且已取消 我方決意查明資金動向並要求乙方給予丙方相關人員連絡方式 乙方起初否決給予並說[你們非得要丙方電話,那我就一概不負責] 隨即乙方立刻給予丙方電話並且說[這通電話打出去 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不知道] 但我方並無答應乙方可以一概不負責任 10月12日 我方連絡丙方後 得知丙方有告知乙方(A飯店)已無房間 乙方擅自做主決定轉訂(B飯店) 並且表示一切都是乙方決議 此時兩方人員都不再願意接聽我方電話詳談 10月13日 經過丙方友人介入 得知乙方訂房時,並無將全額2萬7千元給予丙方 並且說明只有總統房間一間包含(35個人)人頭費共2萬4千元 並私自收取3千元自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乙方是否有犯法? 觸犯何種法律條款? 丙方是否不用負責任何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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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4
事由: 朋友(今年10月23日滿20歲後面簡稱我方)日前決定在10月15日(A飯店)開設慶生活動 9月底時得知,友人得知朋友(簡稱乙方)認識A飯店內部股東階級人物(簡稱丙方) 並且乙方答應幫忙訂(A飯店),並且說明可以幫我方拿取更多優惠 事後乙方告知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6萬初包含優惠在內 我方調查發現此優惠是原(A飯店)一般活動方案, 並且告之原(A飯店)有壽星活動方案可更便宜, 乙方得知後,並告之於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5萬5千元 請先預付訂金2萬7千元,我方於10月5日匯款2萬7千元到乙方指定帳戶 10月11日 乙方突如告知原(A飯店)已無房間,並且丙方擅自轉訂(B飯店)此訂金已經付無法退回 5日至10日之間乙方並無告知任何有關房間問題 經我方調查(B飯店)於5日至11日總統只有一間匯款紀錄 但是金額不符合2萬7千元,姓名也並非我方人員,並且已取消 我方決意查明資金動向並要求乙方給予丙方相關人員連絡方式 乙方起初否決給予並說[你們非得要丙方電話,那我就一概不負責] 隨即乙方立刻給予丙方電話並且說[這通電話打出去 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不知道] 但我方並無答應乙方可以一概不負責任 10月12日 我方連絡丙方後 得知丙方有告知乙方(A飯店)已無房間 乙方擅自做主決定轉訂(B飯店) 並且表示一切都是乙方決議 此時兩方人員都不再願意接聽我方電話詳談 10月13日 經過丙方友人介入 得知乙方訂房時,並無將全額2萬7千元給予丙方 並且說明只有總統房間一間包含(35個人)人頭費共2萬4千元 並私自收取3千元自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乙方是否有犯法? 觸犯何種法律條款? 丙方是否不用負責任何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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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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