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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9 | 最近登入:105-1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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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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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