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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o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9 | 最近登入:105-2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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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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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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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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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7
本人與親戚共6人持有一筆土地,日前其他共有人在未告知本人情況下,將其持分賣給第三者,本人得知後欲行使優先購買權,買方(第三者)卻不願退讓,還想偷偷送件過戶(因已取得親戚用印及印鑑證明),但被本人於地政事務所擋下。現本人欲提起假處分該筆土地,以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有下列問題想要請教: 一、親戚中有人願意賣我,但有人卻只想賣給外人(因先前有嫌隙),考量第三者掌握所有親戚之用印及印鑑證明,隨時可偷過戶,因此想對整筆土地(除本人持分)提出假處分。但日後願意賣給本人的親戚過完戶後,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回已過戶土地部分的提存嗎? 二、若無法取回部分之提存,是否可分成願意賣給本人及不願意賣給本人兩個假處分向法院聲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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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5
本人有一共有土地分割訴訟正審理中,訴訟標的包含數筆土地。其一筆土地有權利上的爭執,該權利影響該筆土地可否進行分割。此時欲提起這筆土地的中間確認之訴,以確認該筆土地可否進行分割。請問此中間確認之訴的裁判費是以本訴所有的訴訟標的計算?還是僅以該筆確認土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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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