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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9 | 最近登入:106-2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日前發生車禍,我方閃黃燈,停下幾秒後觀看無車就起步, 完全不知對方從何而來就撞上,對方一開始說沒事,警察來也說合一合就好,當下什麼都沒做就走了。 後來接到派出所要我去做筆錄。但今早警察又打電話說對方不告了(我猜可能是看了監視器畫面理虧)。 但我實在不想被這樣玩弄股掌,如果他哪天又要告我,我每天都要接警局電話然後某個時間去做筆錄? 所以請問我可以去調閱該車禍的監視器畫面及複製該畫面以保存證據嗎? 因為是他騎機車來撞我,但是我開車沒受傷,這樣好像沒法提出甚麼告訴請檢察官那保存證據? 又他會不會等監視器畫面洗掉後再來告我呢? 又下面兩個規範是否有衝突? 警察機關駐地安全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  七、申請調閱或複製監錄系統影音檔案資料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警察人員因辦案或其他事由須調閱者,應填具申請表(附表一),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經簽陳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核准後,約定時間由專責人員會同查看。 (二)警察人員因辦案或其他事由須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於簽陳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核准後,由專責人員辦理複製,再通知申請人簽收。 (三)民眾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申請調閱或複製者,比照前二款程序辦理。所需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宜蘭縣政府監錄系統設置管理要點 九、監錄系統所攝錄之影音應予保密,有維護治安及交通必要時,管理機關以外之當事人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由管理機關派員會同檢視。 除偵辦刑案及行政協助之必要,經管理機關核准調閱外,不得任意下載及複製攝錄影像。 最後行政程序法第46條在此有無作用?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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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29
請問車子停在月租2500台幣的停車場裡 因地下停車場老舊 因而不幸被上方的小石頭砸傷玻璃 請問可以要求停車場業者賠償嗎? 停車場業者一開始說去估價來報價 結果估完看到1萬多元,馬上翻臉不認人 請問有無勝訴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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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7
紅線不能臨時停車 但為何檢舉的時候 警察還會回信說對方申訴車上有人,且未達3分鐘 要檢舉人進一步說明? 是因為車上有人直接拍照開單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瀏覽:942
日期:104-01-22
去年8月簽約加蓋頂樓 而施工2個月後蓋了廁所後就停工 其他材料(土、磁磚)就這樣放在屋頂 到現在都還沒完工 期間屢次電話簡訊告知續工卻置之不理 請問我可以解約嗎? 又是否可以把他放在屋頂的材料當廢棄物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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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
您好: 有人檢舉我家有人吸毒, 警察因此三番兩次前來, 但卻無找到毒品或人而作罷, 請問警察得否因為有人檢舉就可以隨意進別人家門? 又我方該如何主張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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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1
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當我拿到債權憑證後 是要有查到對造名下有財產時才能強執嗎? 如果一直都沒查到就要在發文日期+5年的時間內換發新的債權憑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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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