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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虎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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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報紙找到一份工作,工作內容是張貼小廣告在汽車後照鏡, 工作做了三年,期間一直都沒有任何事情,也到過警察局.經錄音求證為非色情也都沒事,只開出環保局的廢棄物清理法罰單。 廣告單上面並無任何性暗示字眼,廣告單內容是「友誼真誠」及電話。  但今年7月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作三件筆錄,警察是以行車紀錄器拍攝的並不是以現行犯,所以我被拍到都不知情也不清楚這行業觸犯法律 檢察官起訴了一件,但另外兩件因證據不足而退下來,已開過簡易偵查庭,檢察官是說我涉及妨礙風化媒介性交易, 後來這件已經在八月開完庭也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但是5月以及6月也各被起訴了一件想請問這份工作我已經沒做了但是五月 六月 七月 總共被起訴了三件第一件已經開完庭了 結果是簡易判決 三個月以下 但在10月卻因證據補足而移送另外一件但我三件應該算是同一件才對因為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的我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已違法況且不是現行犯事隔幾個月法院才寄傳票通知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第一件的簡易判決結果嗎 還有二三件假如也是簡易判決下來三件加起來會不會改為要服刑?或是本來兩件都並無證據只有一件遭到起訴被起訴那件我在開庭認罪之後會不會另外兩件也一慨認為有犯罪事實而起訴簡易判決通常會怎麼判決服勞務役或是易科罰金嗎?因為法官開庭第一件認為我是不知情情況下所以給我判三個月以下的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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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