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gw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10 | 最近登入:103-1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1) 妨害秘密罪(2) 竊盜罪(3) 侵占罪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瀏覽:2722
日期:10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