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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uch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8-10 | 最近登入:108-2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弟弟在1月初的時候在一個T字路口發生機車車禍, 我弟弟是直行車(有直行車路權)由T的右方往左方騎, 對方(兒子載媽媽)則是在同樣路線上但停在路口待轉區等待綠燈做轉彎, 當時我弟到了路口的時候看了紅綠燈要轉黃燈所以決定快速通過, 顧加速到80km/hr (有告知警察), 而在黃燈快速通過的當下, 對方衝出待轉區(表示對方闖紅燈), 因而造成車禍。   事後警察來現場處理, 而後也調閱監視器(但角度看不到紅綠燈號), 所以有點雙方各說各話, 我弟認為對方 闖紅燈+未禮讓直行車路權, 對方則堅持沒闖紅燈, 加上我弟承認黃燈關係有加速通過, 被對方咬著是我方超速的關係。   再來則是當天有陪同去醫院檢查, 醫生說他們沒甚麼大礙就出院了, 但事後跟我們調解要錢10萬, 一個是說兒子手受傷害他不能去工地上班2周(因為是工地領日薪所以提不出證明有什麼損失), 一個是說媽媽脊椎老化因為車禍而無法動彈(脊椎老化本來就不會是一時產生的, 再者她要有醫生證據說明確實因為這場車禍而加劇老化才算, 不過調解當天她是支支吾吾地說當時過了兩天有回去請醫生開證明, 但講不出內容)。   如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我的認知是對方必須要有1. 交通隊證明來證明我弟有責失 2. 醫生證明還要特別註明對方是因為幾月幾號的車禍而造成脊椎老化加劇, 不然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就沒有依據了才對。   另外, 因為沒有監視器證據對方闖紅燈, 有點各說各話, 那以直行車路權對上超速, 怎麼樣都站得住腳才對, 畢竟路權為主, 違規為輔。   以上是我做功課的見解, 但畢竟事關弟弟還小, 是否會因此背前科, 所以很擔心,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寶貴的建議, 謝謝您。
瀏覽:796
日期:108-05-24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一般我的認知是如果有違建(在新北市), 可以網路檢舉(要身分證字號或自然人), 拆除大隊收到檢舉就會去勘查, 確認有違建事宜就會安排順序拆除或要求改善。 然後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的家人曾經有賣房給某個買家, 但因為仲介隱瞞沒告知此透天厝有帶違建, 買家認定是隱瞞/詐欺, 提告之後因為無法舉證有告知以及仲介說法有出入因此敗訴, 也民事判賠違建部分的損失給買家了, 現在是想知道如果家人認為都把 違建拆除 的價差賠給買家了, 那現在檢舉對方違建, 讓對方的違建部分被拆除也合理, 只是我在擔心這樣的前後因果關係下我們檢舉他, 會不會被發現而被對方要求甚麼法律責任? 謝謝
瀏覽:411
日期:108-01-0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的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瀏覽:923
日期:104-09-30
 想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現在這個漏水糾紛, 在房屋點交前, 買家已經知情這房屋"有過漏水糾紛, 也知道已經修繕完成!" 如今漏水了, 買家卻要追朔以往的問題要求全盤維修( 等於從未修繕過) 而技師鑑定當天我方人未到, 對方未提出曾經維修過的歷史,反而請鄰居提供漏水過的舊照片 而技師也不清楚我方與賣家有過一條文字約定(內容及證明買家買賣當下是知道有過漏水糾紛且已修繕完成) 所以才判定整層維修+責任100%在賣家   如今我方如拿出這證明,是否即可讓這判決對我方有利? 畢竟對方明知有漏水過也處理過,那如今卻要求全盤維修且費用我方負責是否不合理?   感謝回答
瀏覽:2892
日期:100-11-15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好 我有一個賣屋的糾紛, 多年前此房屋與樓下有多年的漏水糾紛 但已經修繕完成,一年多沒再漏過水, 如今賣出卻產生漏水(已證實是不同的原因造成) 買家不同意讓我們維修反而找土木技師鑑定判定70萬的修繕金額, 對方索賠甚鉅   後來, 我在買賣契約書上發現我們雙方有一條文字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同意,於交屋前乙方與樓下住戶因漏水所生之糾紛由乙方負擔, 權利義務與甲方無涉!" 由前後文得知甲方為賣方,乙方為買方,雖然此段文字是否有寫反不得知, 只知似乎反過來比較通順 然而我想知道,此段文字是否有效力存在? 是否就可因此主張這漏水問題雙方已約定,不該把這通盤維修的金額加註在賣方身上?   對方擺明想勒索, 很急, 感謝回答!      
瀏覽:1225
日期:100-11-14
問題為一間房屋為一30年以上的老公寓2樓, 在多年前改建成5間套房出租, 但因為1樓鄰居的廚房為外推違建, 2樓的化糞管施作1樓不同意讓我們經過其廚房, 因此管路外繞, 折彎變多也因此數年來造成多次的漏水問題與糾紛; 但此事件終於於去年與1樓達成共識而重新施作可通過其廚房的化糞管, 也終於1年多沒有再發生相同原因的漏水事件。在今年6月因為資金需求也決定將此間老舊公寓賣出, 在雙方買賣契約書上也有文字明定”爾後如果有漏水問題, 我方會負起修繕以及與1樓協調的責任, 與新屋主無關!” 但在8月時發生了漏水問題, 與工人看過現場以及與1樓鄰居求證過為不同原因以及地點的漏水, 也與2樓的房客了解之後為某間浴室水管不通造成的回堵, 使得2樓樓地板淹水而滲漏至1樓, 理當照契約約定以及瑕疵擔保責任由我方負責維修, 我方也很有誠意找了兩間抓漏公司去勘查現場, 但新屋主卻執意找土木技師鑑定想走訴訟, 技師的鑑定卻也把過去5~10年前的舊漏水照片當為報告書的內容, 而沒有把修繕過的紀錄標明在內, 判定整層管線與防水地板牆面全部翻新為最保險的方法, 等於不修直接全部做新的, 判定金額72萬, 新屋主以此索賠40萬, 如今雙方認知索賠金額差距過大, 對方又太硬(其中我也有讓步到20萬,對方不讓)打官司似乎又不利 (要對抗鑑定報告)要認賠還是就走訴訟好呢?因為這件事情讓家裡的氣氛差了好久.....各位高手前輩是否有什麼好建議或經驗可以分享非常感謝阿!
瀏覽:2892
日期:100-10-28
 最近要申請調解了 我有兩個主張 第一就是我請人修繕, 如果修的好, 加上之前鑑定費我出 = 和解 第二為照我請人估價的施工方式及破壞面積大小可估到20幾萬, 故我可退讓到20萬   對方態度一直都很硬, 72萬是技師用公定價高估的,連尺寸都沒量 40萬是我們自己請人估的,照相同工法,還帶裝潢(整片全新牆面地面磁磚+防水)  這施工方式是對方要的,我頂多出這筆錢(20幾萬),那施工造成的損失或好看不好看那是對方自幾要選擇的,怎麼可能還跟我要裝潢費 所以對方如果調解不退讓應該就走訴訟了! 我是覺得訴訟機會很大,所以也很憂心,打輸是會輸更慘, 但也不甘心都沒打就投降讓對方楷油!
瀏覽:2892
日期:10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