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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小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10 | 最近登入:103-2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父親與伯父共同擁有3筆土地其中一筆有地上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築) , 兩人持有3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所有權,前年伯父因病去世,名下二分之一所有權由其女兒繼承,但日前父親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書中表示伯父女兒與3間銀行有金額不等的借貸關係,因皆未按時還款而遭3間銀行向法院提書強制將名下不動產拍賣.... 請問 1.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可以不讓土地被拍賣? 2.我父親有意替伯父女兒還清債務,但是否可要求伯父女兒將其所有土地讓渡給父親?(類似他欠150萬,但是土地值400萬,他的2分之一是200萬,我們幫他還150萬,再給他50萬) 3.這是要與伯父女兒簽買賣合約書或是讓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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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父親就是怕只賣對方的二分之一的話~被別人買走以後也難處理阿... 而且目前伯父的女兒傾向寧願被銀行拍賣~認為拍賣後扣掉債務他還有錢可以拿~ 所以都拒絕我們替他代償及向他購買過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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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買家了呢?如果是拍賣我們出價沒別人高就會被買走了阿...是拍賣日前就要向法院提出書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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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