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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8 | 最近登入: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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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在去年3月已到期,並於到期前發文表明不續租
承租人於租約到期前已不到人,所以房子未點交
後來房子被連帶保證人佔用
出庭時承租人沒出席、連帶保證人有出席
法庭上連帶保保證人親口承認房子使用的是他,屋內留置物品也是他的
法官勸和解,後來我方放棄所有的求償,對方需於3/7房子騰空返還
對方當天僅搬了幾樣傢俱後,然後說留置物品已請人來搬
但至今屋內尚有置留物品且連帶保證人找不到~
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瀏覽:848
日期:103-03-10
請問租約已再3月底到期,到期前也有寄存證信函不續租,但房客遲遲不歸還鑰匙,屋內也還有他的東西,請問我可以依照一般市面上販售的租賃契約條款,直接入內清除他的東西並更換鑰匙嗎? 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瀏覽:1155
日期:10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