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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青蛙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11 | 最近登入:104-2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想再詢問 1.關於[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這樣的論述合法嗎? 2.若欲寄發本案存證信函,要寄給本案律師還是自救會呢?委任契約書重要嗎?因為只有自救會有?怕自救會成員有私心不給~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委任名冊含已確認未領金額(已蓋章),這樣跟他們撕破臉對我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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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該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人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吧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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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4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人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該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該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該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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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6
狀態描述日前辦理投資型房貸對保時簽認2張XX銀行制式本票,因對保完成後當日即口頭告知業務員取消辦理後續貸款業務便向該業務員要求取回對保簽認之相關文件,惟該業務員表示本票已送進碎紙機,雖其將號稱本票的碎紙屑蒐集起來欲歸還予我但是仍難以辨認是否為我原始簽認的本票,故決定暫時不向其取回,業務員表示將透過拼貼的方式讓我辨認出本票,惟其無保證何時能歸還目前僵局中有考慮業務再沒回應將先透過存證信函表示相關內容 目前待釐清之問題1.據對方友人表示(係為第三方銀行合作社經理),我簽認之本票無票號,故無法辦理[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除本票之債權,是否真如此?2.銀行業務一再表示,因為貸款業務程序沒跑完,故本票債權不會成立(但其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貸款金額)----->借貸之債權與本票之債權應屬兩個獨立的債權?3.如果[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真無法辦理,我該如何處理目前的窘境?4.如欲提出存證信函應主張返還請求權,業務侵占?對人或對銀行? 以上內容,再請各位律師及版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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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的爭議可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不必大費周章的處理,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 (恕刪)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關於洽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回覆如下: 1.銀行制式本票是需要與借貸契約一併提送法院始得強制執行. 2.另我提及關於制式本票上註明:憑票准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無條件支付XX銀行或其指定人字樣,[其他指定人]仍有疑慮部分,其表示還是須要透過向該銀行申訴管道獲得釐清. 總言之我的狀況就是銀行不會強制執行我簽認的本票,但是本票實際落入他人手裡還是有可能被執行的.  
瀏覽:822
日期:103-1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制式本票的內容上有無載明受款人、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若有受款人為銀行之記載,則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老實說對保時簽認太多文件 對於本票上記載甚麼內容已不清楚 才會很慎重其事的要求該業務員歸還對保簽認的所有文件..... 豈知業務員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把本票銷毀了... 現在本票上所有資訊皆死無對證了 全部文件只有本票被碎紙機銷毀真的是很弔詭
瀏覽:822
日期:103-11-10
各位版大好小弟目前遭遇房貸對保取消後,本票無法取回的問題,內容如后,再請指引明燈,感恩 @遭遇情境:小弟於本月1號與某銀行房貸業務對保,因係投資型房貸,故對保簽約時亦簽2張本票做為借據,後因某些考量,小弟於對保完成當日即告知該業務要取消貸款,並告知將請朋友(亦為該業務之朋友)去找他把資料取回。本月3號,接到我朋友來電表示,該業務員已把上述2張本票用碎紙機銷毀(但是其他資料尚存),將在把已銷毀之本票拼貼完整後返還。@目前處理選擇:1、已向該業務員表示,毀損之本票拼貼完成後可能難以辨識真偽,是否可請其本人簽一份本票以確認由他銷毀之切結書,但是其拒絕簽認任何切結書,僅願意歸還拼貼完成之本票。(如接受,是否有權益受損之疑慮?)2、該業務為朋友介紹,基於情面尚在考慮是否直接向該銀行告知此狀況,由銀行出面處理。(ex: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但是銀行會否主動處理不得而知,是否要寄存証信函?) @想詢問之問題:我該以哪種或何種方式確保我的權益?畢竟本票不知去向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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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無法阻止日後票據的執行(倘 ... (恕刪) ****想再瞭解****1.現在業務員欲私下將毀損的本票拼貼完成歸還,我該直接收下呢?還是將此狀況反映給該銀行讓銀行透過正常程序將本票歸還予我? 2.收到不完整的本票欲聲請(公示催告根除權判決),應由該銀行.本人或業務員發動呢?
瀏覽:1945
日期:10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