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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11 | 最近登入:1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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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很愛買衣服,在大學畢業前清出了一大堆穿過或者沒穿過的衣物放在網路拍賣 案件發生是: 我在露天拍賣販售自己的二手衣物,有一件衣服是之前於大陸網站上購買的 上面有雙C也就是香奈兒的圖案,我並沒有標榜是香奈兒的衣物 但是卻被網路警察釣魚控告觸犯商標法 已經於8月去警察局做完筆錄,11月初於檢察署開庭結束 在開庭時法官已向法官解釋說只是於大陸網站便宜購買 只是為了多少補貼生活費所以才放在網路上拍賣 最後法官問我是否認罪的時候,我想了想也就回覆了我承認 因為也不知道回覆不承認後該說些什麼.... 然後就請我離開等通知...   請問等通知大概要等多久? 像是這種案件會得到什麼判決? 或者是之後又開庭的話我要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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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