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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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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於99年2月多,我的筆錄車速為剛起步,對方筆錄為車速40公里,車子沒有倒下。當時對方車行要求2萬多元要求說引擎架歪掉全換要2萬多,這分明就是敲詐吧!事後對方車行開出了8300多的價格,對方保險公司要求7500元的代位求償金,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計算書上寫肇事責任保車50%對方車50%1.請問對方可以要求我7500全部賠償?而不是肇事責任上的50%?2.請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沒有於當時到達現場,修繕費用是對方車行說的算?3.我能用我修繕的收據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嗎?由於時間已久收據遺失,要是找原本的車行麻煩重開收據也有效力嗎? 不好意思這問題有點急,於2011/11/29要開簡易庭了法院通知書上面有附法院的調解電話,調解是否會比較好呢?民事訴訟狀上對方要求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讓我很頭痛我還是一個在學生,懇請大家的意見及法律上的幫助,懇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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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