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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我有看到你的回應
現在是他們格來得總公司要提告
原因是用到格來得三個字
我有打去智慧財產局尋問
他們的法務告知維修經銷商理因並無犯法
他們之前都再處理車子的商標
比喻說
賓士總經銷商告外面有立賓士商標的維修廠說侵權
可是法官後來判無罪
原因是,該維修廠只維修他車子並無賣他產品也無惡意破壞他商譽
也是指示性合理使用
我現在很頭痛,到底算不算犯法了
難道刊登格來得三個字就算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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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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