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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詹姆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12 | 最近登入:103-3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之前代理美國C品牌的商品回台灣銷售,C品牌在台灣有申請產品專利跟商標,我建立了官網,官方信箱及申請LINE帳號,今年C品牌突然通知我,原本跟我合作的亞洲總代理已經終止授權,就把我換掉了,新代理商也沒有聯繫我跟我要官網等資料,開始販賣C品牌A產品,由於我有認識日本代理商,所以買了C品牌在日本的B產品,打算利用之前建立的一切繼續銷售,但是盡量公告轉為水貨商,會請問1.使用原本官網附帶說明是真品平行輸入去販賣B產品會違法嗎?2. 官網是否都不能出現C品牌商標否則侵權 3.繼續使用官方信箱及LINE帳號會侵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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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