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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1 | 最近登入:104-1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做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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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出庭就向檢察官說明我要申請緩起訴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求賠償被害人或公益金的金額過高我無法負擔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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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