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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7-11 | 最近登入:101-0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一、有錄音存證,當然會增加勝算。只是我不確定你是要告哪一種。是以妳配偶承認通姦為由 ... (恕刪)  蔡律師謝謝你的回覆: 她就不願意離婚.我也沒他們通姦的證據.所以告不成他們通姦 我不能用第3條~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他們一再傳愛眛簡訊,這算精神虐待嗎? 我想以這條款仲裁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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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傳曖昧的簡訊,而沒有其他的行為的話,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 ... (恕刪) 蔡律師你好: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如果配偶一方誠認他們有性交,而有錄音起來是否可提告?      另第三條、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我是否可以用她精神虐待?由於她一犯再犯,我以經受不了 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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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8
1.有一個男生常常傳愛眛簡訊給我老婆我以前有傳簡訊給那個男的  再傳的話我就要告他防礙家庭是否能成立?我有拍照存起來簡訊內容2.我老婆也跟他也傳簡訊給他搞愛眛.這些簡訊我都有留我也可以告我現在的太太什麼罪名?我是否 可以訴請法院離婚.?  因為她不想跟我離婚.我一再給她機會.現在我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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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