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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1 | 最近登入:1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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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自己有在做指甲,一年多前在掏寶網買了貼在指甲上的飾品雖然有印到香奈兒的LOGO但是是自用的,今年九月中想說用不到了才想說將剩餘的賣給也喜歡做指甲的人,但我真的不知道是違法的後來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觸犯商標法,到現在已經開過一次庭,檢察官全場問了沒兩分鐘就說我要不要跟對方和解?我真的很慌,我說好後檢察官只給我一張紙上面印有廠商一位名字電話叫我打去給對方和解就叫我走了,說要再開一次庭,但第一次開庭對方未出現,後來我打去給對方到目前三次,第一次跟我說出差叫我傳傳票的照片給他說再跟我聯絡(我當下就傳了),過了三天我又再打給對方當天是周六對方跟我說假日無法處理,又跟我說周四才能處理,到周四了再次去電對方~對方未接.傳的簡訊至今沒有回復過.我到底該怎麼辦我真的很慌,對方要是一直不能和解我該怎麼辦?我需要坐牢嗎?賣的總利潤約29元請問我要賠多少錢?我只是一個領22k又要幫忙負擔家裡房貸的基層員工.拜託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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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