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子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3-11 | 最近登入:100-0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職業災害在開刀後4個月就被公司解僱了,那麼我在長庚開立診斷書只有九個月,後因轉至他院仍請領傷病給付滿兩年,可是一審二審法官只就長庚診斷書才判決職災九個月而已,也判定和公司勞僱關係仍然存在,未就我於他院的勞保傷病請領來認定我仍於職災期間,因當初不知道請領傷病診斷書不用再單附診斷書(一張100元如還蓋傷病申請書的話還要多100元,因公司未給薪資,至生活困苦,所以就未再另請診斷書了),因傷病申請表上就有了,是我在他院醫生告知,所以並未再另請診斷書,不過我請領傷病給付我都有影印起來,裡頭也註明了我何時恢復工作能力,醫生均把何時恢復工作內容的年月日打x不然就寫仍未恢復,這部分我該怎麼辦呢? 然而我向公司請求金額未達150萬,是不是就此不能再上訴了呢?法官在判決上有違誤,我該如何自保呢?且法院也將原領工資判成了平均工資,我是日薪的,為何法官會用平均工資呢?這法條上也也明確規範,我應是以日計薪,所以適用於原資工資的,法官自我意識太高了,我該如何平反,再者,公司高薪低報,至提繳退休金從到職就有短少了,我也一併提出賠償,且也向勞保局申請檢舉了,勞保局也回函請我向法院請求賠償,但法官卻要勞保局強制執行,不過我問過勞保局,他們無法扣留公司的錢,所以才要法院判給我,這樣法官會不會太誇張了呢? 另外法院判我仍是公司員工,不過前題是公司在我職災期間解僱我的,難道公司不用補償我工資嗎?法院明顯誤判~
瀏覽:1598
日期:100-11-25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犯罪一旦構成,除非是告訴乃論的罪,否則縱然事後有和解,犯罪仍然會成立。既然你已拿到理賠金, ... (恕刪)
因為我是職災受傷~當然受傷時公司未給付工資,故意將理賠金扣留,且不給薪資,好讓我投降好讓我接受公司的和解,這樣公司就會比較少損失,不過我並未和解,被我發現此事,是因為想保留握有公司靶柄,才能和公司好好談,至於如果一旦成立,那麼偽造是告訴乃論罪,那麼有追朔期時效嗎?罪成立的話是多久刑期呢?
瀏覽:1667
日期:100-11-24
想請問一下,日前受傷,公司有幫忙保團體保險,然而被保險人是我,因為我有開刀住院,所以第一筆理賠金是近2萬元,不過保險公司是開立支票,支票上頭寫我的名字和禁止背書轉讓的,不過公司卻因我是職災,且我又沒和公司和解,索性將支票偽造我簽名(在保險公司切結書上,簽了我名字取消禁背將此支票兌領了)這部分我向保險公司求證了,他們總公司也寄了一份影本切結書給我,我向保險公司否認我的簽名,不過保險公司有跟公司提過他們涉嫌偽造文書,所以告訴公司要將理賠金給我,公司回保險公司說,叫我自己去跟他領現金,我心想我受傷的人且行動不便卻要我本人到公司去領,那麼我也沒和公司再聯絡,想請問這樣子公司是否違法呢?有起訴的時間性嗎?我只知道他們偽造我簽名簽在切結書上的日期是97年11月4日,不知是否過了追朔期呢?如果罪名成立,是購成什麼罪呢?(是偽造文書有價證卷罪嗎?還是....)刑期是多久呢? 不過後來保險公司請求將理賠金退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另外再開一張支票給我,公司也將近2萬元退還保險公司了,這樣就可以不算有罪了嗎?
瀏覽:1667
日期:100-11-23
第 1/1 頁
- 1
共 3 筆